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债权分类;

债权调整方案;

债权受偿方案;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