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