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