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