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九十条 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