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登记申请书; 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