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 被引用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