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被引用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