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