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三)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对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 不能退还的非法所得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