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三章 价格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五) 第三章 价格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五) 指导、监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工作,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