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物价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