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机构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有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被撤销高级职称等不再具备担任仲裁员条件情形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其除名。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