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十五条 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机构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