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