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