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