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被引用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十三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