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