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