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