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