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