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十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保卫重要目标安全; 封锁、控制有关场所和道路; 实施隔离、疏导、带离、驱散行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营救和救护受困人员; 武装巡逻,协助开展群众工作,恢复社会秩序。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