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