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