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