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