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列入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