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有毒、粉尘、辐射、噪声等严重污染或者高温、低温、缺氧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目标单位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与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并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