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