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