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