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