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