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有关交通运输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