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所属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