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