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在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