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实施监督检查时,需要下级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作出说明、提交材料的,下级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