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监察机构负责对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