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制作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获取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由记录、保存该政府交通运输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