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服务电话,受理有关业务信息咨询和投诉,公开有关政府交通运输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