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和维护。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