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