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