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