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基金收益;

捐赠;

其他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