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

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