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