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四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二十四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