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